許淑華表示,9月30日接獲陳情,是少女透過朋友轉而告知,據了解這名員警有劈腿習慣,甚至有奇怪的交友狀況,但少女父母希望低調處理,基於保護被害人以及個人隱私,所以並未過問細節。
這名渣警其實有正牌女友,也是女友將此事告知女方家長,事件才曝光,許淑華也要求北市警局徹查此案,經信義分局初步調查,是這位員警有用公務車接送女性友人。許淑華說,這只是一些小辮子而已,但針對手機是否有不雅照等,或是將手機查扣,警方並沒有明確回覆。
許淑華指出,這名員警因屬執法單位,又是人民保母,警察局應該要全力調查該員是否有透過交友平台、對未成年少女有不當行為,另拍攝未成年少女不雅照片,已涉犯《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36條,屬於公訴罪,無須被害人提告,警方可以主動介入偵辦;由於此事攸關警紀及兒少權益,台北市警局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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