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婉諭指出,鍾東錦在5月份曾經說過,「只要有人能夠拿出我殺死人還是有強姦的證據,我就發送10萬塊的檢舉獎金......我一定馬上退選,也不要再跟人家講選舉了,不單這樣,我辭掉我現在議長的職務,我就回家跟我的老婆小孩過著懺悔的未來。」結果鍾東錦今天又說:「我殺了誰?我沒有退選的理由。」
王婉諭貼出30多年前的判決書表示,「鐘議長,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?」根據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846號判決書內容指出,「上訴人(即鍾朝平,為鍾東錦本名)、沈OO與薛OO即共同以傷害之犯意,以腳踢已在地上之胡OO頭部等處,致其右上前額挫傷,左肩上部,右顱部擦傷,合併顱內質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,送醫不治死亡。」
王婉諭認為,鍾東錦面對一條無辜逝去的生命,不但沒有反省悔過,甚至裝作沒發生。「言而無信,談何誠信,奉勸鍾議長莫忘初鍾,履行退選承諾吧!對了,記得把檢舉獎金發給宋國鼎跟邱顯智。」
(取自王婉諭臉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