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訴指出,31歲許男於去年6月透過盧男結識少年,兩人發生關係後,許男更進一步介紹少年與28歲黃男、34歲陳男、25歲許男、25歲謝男以及36歲蕭男從事性交易,其中1萬5,000元,許男從中抽取5,000元,餘款再由少年與盧男分。
今年4月,許男更安排了一場仙人跳,事先告知少年要強盜男客財物,叮囑少年到時配合開房門。少年聽從指示前往苗栗頭份一處汽車旅館,等待蕭姓男客進入房間後,少年提議先盥洗,趁蕭男洗澡時開房門讓許男進入,隨後許男拿著電擊棒、甩棍闖進房間,嚴厲斥責男客「兄弟你知道現在什麼狀況嗎?」逼迫男客簽下40萬元本票,許男更當場逼迫蕭男拍下不雅影片當作把柄,確保他會依照約定付款。
被威脅的蕭男隔2天依照指示交付20萬等值的虛擬貨幣,其餘則以「埋包」方式,將20萬現金放在內湖一處公園溜滑梯後直接離開,許男再前往收取,從中拿走10萬元,少年拿2萬,剩餘28萬餘款交給盧男。檢警從其他案件循線查知少年,少年聲稱許男威脅要殺害他的家人,才會配合從事性交易,不過檢警並未查出有許男有強暴脅迫的事證。
起訴書指出,許男與盧男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共計5次;許男與少年性交行為3次,又犯侵入住宅強盜罪,並在手機訊息內,發現他發送訊息給客人,以及攜帶凶器成年人與少年共犯加重強盜取財罪、拍攝少年性交、猥褻照片電子訊號罪嫌,依法起訴。
關於買淫客的部份,謝男涉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;黃、陳、許男客涉犯與未滿14歲少年為性交罪;蕭姓男客涉犯與未滿14歲歲少年性交未遂罪嫌,依法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