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書指出,邱姓職業軍人2019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,兩人隨即發展成情侶關係,一個月後邱男趁放假找少女約會,騎車載對方到中壢一間摩鐵開房間,還一連做了2次,雙方在10月、11月交往期間總共發生3次性行為,每次都是邱男邀約出遊卻將女方載往汽車旅館。
據了解,邱男每次完事後都會傳訊息給少女討論心得,內容極度鹹濕,除了要求對方多看A片學習性愛技巧外,還抱怨「每次覺得妳沒滿足,我跟妳做很沒感覺,因為妳很像死魚」「寶貝妳可以瘦一點嗎」,甚至說「妳不要吃太鹹,喝多點水,妳知道妳下面異味很重嗎?」事後少女爸媽察覺有異,檢查女兒手機赫然發現情色簡訊,憤而向邱男提告。
邱男到案後否認發生性行為,辯稱LINE對話全是開玩笑,2人在旅館只是休息而已,並表明自己不知道對方還未成年。對此,桃園地院勘驗簡訊對話,發現多次提到做愛、射精等內容,女方也曾回覆「做愛會上癮」,認定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,法官痛批邱男為滿足自己情欲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簡訊內容也對少女極不尊重,最後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3次犯行各1年6月徒刑,合併執行3年2月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