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方審理認定,張女患有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,有多次就醫、取藥紀錄,難以認定是否出於遭性侵羞忿而墜樓身亡,依趁機性交罪起訴賴。賴男犯後坦認犯行,也與家屬達成和解,台中地院一審依趁機性交罪判決賴男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。
檢方調查,賴男在今年3月20日凌晨前往台中市1家KTV消費,透過傳播經紀人叫來張姓傳播妹到場坐檯陪酒,事後賴男見張女酒醉、意識不清,竟藉詞要送已爛醉的張女回家,將張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。
張女清醒後,發現自己在旅館全身赤裸遭性侵,立刻聯絡經紀人,經紀人告訴賴,願以收取和解金方式解決這次糾紛,雙方就和解金額獲取共識,各自搭車離開旅館。張女搭車回家後因心情鬱悶,向友人哭訴經歷及遭性侵之事後,晚間7時在住處墜樓身亡。
死者的梁姓男友認為,女友是被賴男性侵羞愧而亡,夥同友人共9人,隔天將賴男打得全身是傷,逼賴男承諾「一定到靈堂道歉,我會自首」,整個過程錄影存證,事後將影片上傳網路公審。
檢方調查,張女向友人哭訴時,仍抱持息事寧人、不願追究態度,情緒無過度激動崩潰,或有因遭賴性侵而出現深感羞忿表現;另外,檢方也查出張女患有思覺失調症、妄想症、雙極性情感異常等精神疾病,先前已有輕生行為,證據不足以顯示張女係因遭賴性侵而出於羞忿、尋短身亡,僅依乘機性交罪將賴起訴。
台中地院法官也認同檢方觀點,加上賴男坦承犯行,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,最終依趁機性交罪判賴男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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