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佩蓉指出,她花了不少時間研讀各地法院審理有關學術倫理案件的判決文,其中有一案的主角恰巧曾任職於逢甲大學,這位教授被人檢舉其歷年的升等論文有問題,遭檢方以詐欺罪起訴,經法院審理,一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.5年。當事人不服判決上訴,二審獲判無罪。
吳佩蓉表示,該案當年在學術圈引起不小的關注,因為副教授、教授的資格升等,須通過「三級三審」的檢驗,若有送審資料涉及詐欺,怎麼可能不被發現!檢方和法院傳訊多位證人,其中一位是時任逢甲大學電機學院的黃姓院長,該判決書還提到涉及學術倫理認定的部分,問:「被告主張縱使扣掉起訴書所認定為假的文章,也不影響其副教授、教授資格升等之審查,是否如此?」答:「不是,只要有一篇假的文章,就違反學術倫理,且縱使不是達到像本案查不到文章的情形,只要自己發表的文章中,有一小段跟別人的一樣,就認定是剽竊的情形,就是違反學術倫理。」
吳佩蓉說,時隔多年,逢甲大學因許淑華論文抄襲案,再次捲入學術倫理的爭議。因許淑華論文抄襲案受訪的副校長唐國豪,畢業於美國名校普渡大學,按理應深諳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界定的抄襲定義」,他看到許淑華的論文審定結果高達32頁有問題,竟不覺事態嚴重,還拿大學自主塘塞,意圖規避質疑,相關言行看在他的學術同儕眼中,令人不勝唏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