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佩蓉指出,南投市公所前職員謝百傑在今年8月1日發聲明稱,他將報考博士班用、且未發表的〈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-以南投縣茶藝文化為例〉一文,提供給許淑華參考;但經查,謝早已將這篇同名文章,在2008年11月投稿,並獲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《研習論壇》月刊第95期,比許淑華的碩論完成日還早了7個月。
換言之,許淑華的碩論,幾乎是中央大學碩士生黃中元2008年10月發表的〈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—以南投縣茶業文化產業為例〉、謝百傑2008年11月投稿至《研習論壇》的〈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—以南投縣茶藝文化為例〉,與2009年1月南投市公所研究報告〈從政府治理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—以南投市產業文化推廣為例〉等三篇文章所拼湊而成。
吳佩蓉認為,經過比對,許淑華的碩士論文確實有許多段落直接複製貼上謝百傑投稿至《研習論壇》的文章,且未註明出處,明顯有抄襲之嫌,許淑華也未註明引用出處,亦即,許不僅涉嫌抄襲謝的文章、也不具原創性,更侵害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著作財產權,呼籲這2個公家機關,應依法向許淑華和謝百傑提告求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