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佩蓉指出,李雅靜服務處現址為鳳山區自由路125巷13號,在google地圖上顯示,2009年10月,此處仍是一般民宅。但到了2012年1月,已可見到李搭建鐵皮屋作為服務處的布置,鐵皮屋上面還有李的大型看板;另外,從2009年到2014年7月的街景地圖查知,服務處旁邊是加水站,不過,2017年2月的街景,加水站退到右側,原址重新裝潢,同年6月,原加水站2樓已經掛上李雅靜的看板,使她服務處面積整整大上一倍。
吳佩蓉表示,這2筆土地,本來都是高雄市的市有土地。李雅靜在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的第一屆市議員,2012年,李進入財經委員會,可從議會公報上看出:「鳳山區道爺廍段151-200、151-293地號2筆出租市有非公用土地,擬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讓售案,高雄市議會同意辦理。」其中,151-293地號就是李雅靜原來的服務處,占地18平方公尺,151-200面積101平方公尺,就是服務處正後方的大鐵皮屋。這2筆土地都由李雅靜的父親、前縣議員李東興買下,並將土地贈與給李雅靜。
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身分後,李向市府申請鳳山區道爺廓部151-201地號讓售案,不過當時該土地早有一名莊姓民眾使用作為加水站,且按例收取租金。而根據法院的判決書,李雅靜先將151-293地號贈與給表妹魏瑜萱(面積24平方公尺,公告現值逾100萬元),再由魏買下151-201地號(加水站)。這筆土地讓售案也順利在市議會通過,准予備查。
莊姓民眾感到莫名其妙,向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該土地從其外祖父開始就繳納補償金,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,法院認為依據自治條例,魏瑜萱為毗鄰的土地所有權人,莊姓民眾的請求遭駁回。不久,魏瑜萱向法院提告,要求莊姓民眾必須拆除加水站佔用151-293地號的部分建物,獲得勝訴。故事的結局是,從2020年12月開始,魏瑜萱分成三次,將土地贈予李家。換言之,目前151-293、151-200、151-201地號又回到李雅靜或其同住親人的名下。
吳佩蓉認為,本案最大的貓膩是,2014年李雅靜服務處仍在使用中,一方面向市府提出申請相鄰土地的請購案,另一方面透過贈與方式將土地洗到他人名下,這已經明顯涉及隱匿財產。更嚴重的是,身為市議會財經委員會的委員,李雅靜卻向市府請購市有土地,也違反了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,甚至有圖利之嫌。她呼籲監察院立即啟動調查,還原真相!
針對論文抄襲、違法購地等指控,李雅靜強調,這些完全是「惡意不實指控」,意圖使人不當選。她表示,服務處土地在陳菊市長主政時代,以合法、完備程序進行承購,一切公開透明。選舉本該端出政見、以服務爭取鄉親認同支持,而非以烏賊手段、抹黑伎倆騙取選票。她呼籲,回歸正常選舉制度,爭取鄉親支持才是正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