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佩蓉表示,首先,關於這起社會矚目的論文抄襲案件,籲請逢甲大學校方必須公布審定會的細節內容,不能以共識決含混帶過,意圖混淆是非。
吳佩蓉指出,許淑華的碩士論文不僅抄襲謝百傑在南投市公所的自行研究報告,也大量複製謝百傑投稿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《研習論壇》文章,以及中央大學碩士生黃中元在研討會發表的學期報告。對於如此明顯的事實,逢甲大學學倫會卻視而不見,護航到底,無疑是自我踐踏學術倫理與學校聲譽。
吳佩蓉認為,對於校方這份具有嚴重瑕疵的審定報告,教育部必須予以正視,避免學術倫理的審定標準大幅倒退,無異於姑息抄襲者妄為,也讓長期以來台灣在國際建立的高等教育學術論文水準,因為這起抄襲惡例自此備受質疑。
吳佩蓉說,呼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應讓機關的著作權受損害,應依法向許淑華提告,以昭公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