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選會今日指出,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,依《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,關於必要的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,因此對人身自由的限制,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,也未牴觸《憲法》第23條的比例原則、《憲法》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。然而中選會也強調,若防疫措施有調整,也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。
有媒體於疫情記者會提及,COVID-19確診者不能外出投票,而中選會再度引用大法官釋憲強調並未違憲,因此外界好奇在11月26日投票日前,指揮中心是否會調整防疫規定讓確診者外出投票?對此,王必勝給予正面回應,表示若疫情持續下降至穩定狀態,就朝減少影響人數的方向進行調整,只要有更改就會聯繫中選會。
有媒體追問,指揮中心會如何調整防疫措施?王必勝指出,他認為在投票日當天,應該還無法將COVID-19降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;由於現在僅有確診者被限制,居家隔離是否要將現行「7+7」改為「3+4」或「0+7」,指揮中心都還在討論,也會持續與中選會保持密切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