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訴書指出,今年4月,葉女(28歲)堅持分手,而陳男(40歲)不斷透過通訊軟體傳簡訊恐嚇,甚至到女方工作地點「堵」人,強逼談判,因此葉女8月26日報警,控陳男涉家暴,聲請暫時保護令,沒想到法院審核過程,葉女竟遭當街砍殺。
8月29日上午,陳男將車子停在南港區三重路、新民街口的超商埋伏,直到下午一點多,見葉女現身,下車持開山刀衝向葉女,他先朝腹部砍了一刀,葉女尖叫著逃跑,但陳男追著、繼續砍殺,過程持續一分鐘,有見義勇為路人持雨傘阻擋陳男,葉女趁隙逃到對街豆漿店內求救。
而陳男這恐怖情人殺紅了眼,竟然衝進店內,一把勒住葉女脖子,另一手持刀,嘴裡叫囂著,嗆要同歸於盡。幸好此時警網馳赴現場,員警掏槍對準陳男,喝令他丟下刀子,否則將開槍射擊,陳男乖乖棄刀投降,當場被壓制在地,帶回警局;而葉女被送醫急救,她全身多處刀傷,失血頗多,傷勢相當重,經急救包紮後才脫離險境。
陳男被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,檢察官開偵查庭時,他堅稱沒有殺人犯意,只是要教訓玩弄他感情的葉女;但檢方認為,葉女左臉頰、左腹部、雙手多處刀傷,左手五指和右手食指、中指肌腱都被砍斷,顯然陳男往頭部要害猛砍,而葉女以雙臂、兩掌擋住刀刃砍劈,因此檢方認定他有殺害葉女之意圖,全案昨天偵查終結,檢方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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