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指出,劉男平時在東區一家夜店工作,因爲薪水低,所以,一直想要找一個可以兼差的工作,來彌補自己不夠的家用。半年前,一名常來夜店消費的「老闆」訊問他要不要賣大麻商品,並說有議員參選就是要讓大麻合法,所以,想要斜槓就要超前部署,故劉男就同意當下家賣大麻。
警方表示,劉男很清楚現階段大麻是毒品,販賣大麻是要犯法的,可是,留難說自己真的很缺錢,但又怕被警方捉,因此,他先透過臉書跟需要大麻的夜店熟客告知自己有賣大麻,有熟客跟他購買後,表示有朋友也有需要,他說要熟客介紹的客人要報介紹人綽號或名字,確定是熟客介紹,才會先讓對方加他臉書好友,雙方聯繫進行毒品交易。
南港分局偵查隊是接獲線報,因此專案小組人員先到中山區通北街附近蒐證,確定劉男住在此地,遂在前天前去查緝毒品,當場查獲藥頭劉男,桌上放有大麻及大麻煙,還有黑膠唱片及DJ刷盤,查扣大麻356克、大麻煙油7支、另有搖頭丸及K他命等,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,將劉男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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