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璟華前天是在尊嚴黨創黨主席曾炳坤陪同下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。廖璟華說,縣政府除涉嫌圖利賴峰偉外,還嚴重違法行政中立法第9條,第10條,第12條。她準備多管其下向考試院銓敘部與監察院提出告發。廖璟華說,行政中立法對政務官影響不大,但是如查屬實對正式公務人員考績升等有嚴重影響。廖璟華呼籲公務人員要嚴守行政中立,嚴拒違法助選。
廖璟華指出,縣長賴峰偉用縣政府經費打電視牆廣告,涉嫌圖利縣長候選人賴峰偉選舉。她曾經在10月11日打電話到縣長室,由張小姐接聽,向其表達抗議,並其轉告縣長,不能違法廣告,否則將予提告,結果至今對此不理不睬。廖璟華蒐證的是10月17日的違法廣告。
澎湖縣政府表示,縣政府所有刊登的廣告,均須主計單位審核通過後,才能動支,完全符合預算執行程序。有心競選公職的人員,應該多瞭解政府運作模式,才不會誤導社會大眾。
廖璟華昨晚(22日)表示,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說縣政府宣傳均符合預算法的說法,是指「符合預算法」,可以動支經費是沒有問題的,但是有預算要合法使用,難道有預算,就可以「殺人」嗎?
廖璟華強調縣政府涉嫌圖利賴峰偉,乃是公共事務,與縣政府是否給「貝傳媒」廣告,這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,縣政府給「貝傳媒」廣告,不代表「貝傳媒」就不能監督縣政府,請縣政府不要以此混淆視聽。
廖璟華表示,縣政府發言人沒有言論免責權,發言應有分寸,像是「有心參與公共事務或競選公職的人,應多了解政府運作模式,才不會誤導社會大眾或貽笑大方。倘若刻意取解實是,有違公正客觀、自失利場,如何期待民眾賦予重任?」此等言論,已經涉嫌違反選罷法「意圖使人不當選」以及涉嫌「誹謗」罪嫌,要求縣府發言人即刻撤回,否則將提出告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