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,先前已有7名被告遭裁定暴動、傷人罪成,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7年刑期,一名被告56歲男子王志榮罪名不成立。今再有一名白衣人64歲男子程偉明被判暴動罪成立,需服4年3個月刑期、串謀傷人罪2年刑期,兩項控罪有密切關聯,因此可同期執行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出,事發分3階段,分別為白衣人在元朗站外驅趕市民、第二為白衣人手持木棍進元朗站襲擊黑衣人,最後為白衣人進入月台及車廂追打市民,法官從監視器片段中認定被告在現場曾逗留8到10分鐘,且被告有使用藤條,向其他白衣人示意前往月台,明顯有參與暴動第二階段,但不是主導角色。
法官王興偉表示,事件引起社會譁然,令政見對立的市民進一步撕裂。 法庭的關注點並非事件是否針對政府,而是有否影響社會和平,因此不接納該求情理由。而暴動罪以4年半刑期起跳,但辯方抗辯時只討論被告是否在場,認為是「負責任的抗辯」,加上被告已64歲高齡,法庭可給予額外恩恤,因此寬減3個月刑期,而兩項控罪有密切關聯,可同期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