姐姐小貞告訴本刊:「一直到警方查出這一男一女的身分,我們才知道他們是徵信社的人,之前還以為他們是調解委員咧!」她痛批,徵信社違法蒐集個資,又用如此惡劣的手法恐嚇取財,令人不齒,說到激動處,她哽咽表示:「妹妹為此極度恐慌,甚至一度自殺未遂,她只是玩手遊、談個虛擬戀愛,為什麼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?」
到底小芳的行為有沒有侵害他人配偶權?律師鄭懿瀛指出,依實務見解,只要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不當往來,為社會一般通念無法容忍,就算侵害配偶權,不以通姦為限,但小芳是在網路上玩匿名遊戲,並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,不僅不可能通姦,甚至連曖昧想像也很虛擬,回到現實世界,對方配偶權依然圓滿、未遭破壞,不構成侵權行為。
鄭懿瀛強調,徵信社人員聲稱:「若不給付60萬元,小芬的裸照可能會被寄給公婆、同事!」已經構成《刑法》恐嚇取財罪,徵信社人員與邱姓律師都是共同正犯,此外,邱的行為也違反《律師倫理規範》,根據規定,律師明知委託人採取法律行動的目的,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,就不應接受委任,違反相關規定,可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。
被警方列為共犯的邱姓律師則表示,在本案,他僅僅是受到委託人協商侵犯配偶權事宜,徵信社人員前面如何與對方談,他不曉得,他在現場只負責撰擬和解協議書。
至於小芳控徵信社人員威脅她,若不和解,就要公布裸照,邱律師強調,他可沒這麼說,而且,徵信社人員在他面前也沒這樣講,甚至他還告訴小芳,可以不簽,這是她的權益;但邱律師表示,小芳與對方有親密對話,這部分就構成侵犯配偶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