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婦幼隊表示,行為人與被害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、24歲至29歲次之、再者為40歲至49歲,行為態樣以「歧視貶抑」與「通訊騷擾」最多,而案情內容多因分手為求復合,行為人以通訊騷擾、至工作地點及住家守候、甚至以死相逼等方式情緒勒索,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。
北市婦幼隊說,日前處理1起離婚分妻因為毛小孩所有權歸屬發生口角,前妻進入前夫家,持折疊刀毀損前夫家的傢俱及自小客車,招致前夫非常畏懼,還有1名前妻多次以臉書及Line等通訊軟體,傳送「有養小三、通姦外遇」等文字進行騷擾,也騷擾男子胞妹、胞弟及外甥女等,兩岸前妻都吃上跟騷官司!
北市婦幼隊稱,按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規定,對特定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,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之跟騷行為,使之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,因此,特定人之親友亦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所保護之對象。並提醒民眾理性處理負面情緒,勿以暴力行為傷害對方而讓自己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