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6月2日晚間9點多,台中市七期重劃區這家「最美火鍋店」有溫姓、郭姓2名女客,先後上廁所時發現馬桶架有異狀,仔細一看,驚覺面紙盒底下偷偷放著一隻手機,還開啟攝影功能。
2女驚覺偷拍,正在討論是否要報警時,盧姓員工進入廁所,說要更換衛生紙,2女直覺,就是他偷拍的,認定其行為可能要掩飾犯行,2女立刻向店家反映,同時要求刪除已經側錄的不雅影像。
盧男一開始否認犯行,但店長立刻撥打他手機,確認之後馬上報警,將他扭送派出所。偵訊時,盧男坦承利用清潔廁所的機會,將手機擺放在女廁的馬桶刷架上,還開啟錄影功能,等待女客人進入廁所後,拍攝寬衣解帶的如廁畫面,但他強調,僅供自己觀賞,並未散佈。
案經台中地院審理,法官發現,盧男是慣犯!他前年涉及2起妨害秘密案件,分別被判3個月、半年,合併執行8個月,去年底才行滿出獄,沒想到又重施故技,幹下同樣的犯行,合議庭法官依法加重其刑,偷拍2女,2次犯行均判8月徒刑,應執行9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★《鏡週刊》關心您,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、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113專線,求助專業社工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