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文嘉2019年7月接受廣播主持人鄭弘儀的訪問時提到,「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,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,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」。中天主張這是不實言論,足以毀損名譽,向羅文嘉提告涉犯《刑法》誹謗罪。在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後,中天聲請交付審判。
台北地方法院指出,中天電視所屬之旺旺中時集團,與中國旺旺公司屬同一集團,中國旺旺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顯示,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領有「政府補助金」共計人民幣6.2億元,也有媒體報導中國旺旺公司於近11年間領取大陸地區政府補助金合計相當於新台幣152.6億元。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也曾在內部刊物《旺旺月刊》透露過自己與中國國台辦主任會晤之經過,國台辦也曾承諾會給予旺旺集團全力支持。綜上所述,法院認為羅文嘉有相當理由確信相關資訊為真,「我們可以認為,基本上他是個紅媒」等語是對事件本身適當合理的質疑、評論,難謂基於誹謗之故意所為,駁回再議聲請。
羅文嘉去年針對此案在臉書發文再度提到:「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,基本上就是紅媒,不用擔心他告,也不用懷疑真實,他就是」,也被中天提起加重誹謗告訴。而北檢認為羅文嘉是引述不起訴處分和刑事裁定內容進行分析評斷,無過度偏離合理評論範疇,「紅媒」指的是言論立場親近中國大陸地區的媒體,無涉價值判斷,而是立場傾向的客觀描述,認定羅文嘉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,處分不起訴。
中天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,向羅文嘉求償1元,並要求在3大報紙媒體全國頭版刊登道歉聲明1天、在臉書刊登30天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依照羅文嘉其他相關報導的發言,以「紅媒」為中天電視的政治傾向之主觀評述,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意見表達,不須負侵害名譽的侵權行為責任,今判決中天敗訴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