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妻的閨密A小姐說,吳宏偉「在渣男協會」群組中說:「她小我們2歲…157/42,小隻馬,腿超美炸,奶又大」「今天已完成X她的任務,爽翻…她就是醫美的業務」「請你趕快開竅,加入渣男協會…昨晚X她2次,好爽」,吳甚至還狂言表示:「我覺得我們的身分背景學歷,要把這種的很Easy,我已經抓到SOP了,下次你試試看」,鼓吹群組內的其他好友,利用教授身分,欺騙女子成為自身的性愛禁臠。
此外,吳還在群組炫耀說:「目前差一個就有10個情婦了,成就解鎖」「沒有這些情婦,我早就崩潰了…」還指導其他同好:「我都找離婚的美魔女,風險最低…40歲…而且是鄉下小孩」更表示:「要去逢甲了,爽,台中蓋後宮」可見吳完全無視教師的責任及工作,只想著要到台中欺騙女子感情。
對此,A小姐怒不可遏地說,吳除了將多段婚外情當成戰績向友人炫耀及討論,還利用外遇女子的感情,謀取事業利益,再與友人共同密謀製造衝突、上演甩人戲碼。發現這一切的吳妻傷心欲絕,決定對丈夫及外遇女子提告侵害配偶權。
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,吳宏偉對法官辯稱,他並未與9名女性發生婚外情,妻子提出的證據有造假的可能;且妻子若以違法偷拍方式取得手機訊息內容,應無證據能力;此外,對話內容很多是與好友間露骨的玩笑,無從認定他與其他女子有性關係,妻子更有可能刪除、變造對話內容陷害他。
但法官勘驗證據,認為吳妻提出的對話紀錄,以及吳男與2名女子共同出遊的照片,都與吳妻的主張大致相符,且查證對話內容提及各被告的家庭生活背景、職業、居住地點或年齡也都符合實際情形,認為吳妻所提的證物為真,吳未能提出反證,因此不採信其辯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