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此,曾任新北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與高雄地院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表示,針對立委助理費補助的冒領,若是人頭助理,因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,卻詐領助理補助,或有低薪高報情形,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可能,但成罪關鍵會在不法所有意圖部份。
詳言之,此部分詐得款項均存入公積金,因高確有將公積金款項作為個人使用開銷而獲取利益,若高自己也有捐款入公積金,或高自己使用的公積金款項,低於自己捐款數額,則高可抗辯未因此獲取不法利益,無不法所有意圖,而不成立貪污,僅在浮報助理費用補助過程,有偽造文書罪適用之可能。
呂俊杰說,在助理捐款部分,若過程中不涉及強暴脅迫,無強制罪成立,則須再檢視捐款過程,有無慣老闆之勞動法爭議。由於吹哨者已將資料送交檢調機關,高虹安是否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,有待司法釐清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