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昨反控吹哨者所提供的資料十分可疑,稱無法確定內容是否經過變造,並質疑選前釋出資料的動機,但也承認,她知道助理們有約定成俗「加班費或獎金就回捐到公積金」,但「本人絕對沒脅迫、強迫任何助理將所得捐入」,另記帳完整內容她沒看過,只看過一部分印出來的EXCEL檔案,並稱此制度非她或助理發明,而是由助理延續前任立委的作法所建立,她對助理們願意分攤辦公室營運很感激。
高虹安更舉前立委吳成典涉詐領助理費卻判無罪當例子,稱「有實質工作就沒有人頭詐領的問題」,並指助理的工作職掌跟薪資數額是由委員判定,不能因助理薪資浮動就判斷是低薪高報,而薪資也直接入助理帳戶,如何處分所得是助理自由意志,她並說,幾乎每間立委辦公室都報滿助理費上限,是立院常態,「為何高虹安就是浮報?」
首先,對於高虹安質疑內帳是否經變造,吹哨者直批,13頁內帳中有關表帳薪資、勞健保扣繳等金額,與高虹安親簽的請領名冊吻合,另高自己也稱「記帳完整內容她沒看過,只看過一部分印出來的檔案」,皆可證明確有這本內帳,並非虛構。
其次,吹哨者指控高涉貪,關鍵不在「助理沒有實質工作」、「助理費報滿上限」或「薪資每月浮動」,而是依內帳紀錄及高虹安親簽的請領名冊、立院薪資明細等資料,認定高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虛報助理費並詐領薪資差額及加班費,但高未回答的是:她與助理約定的「實際薪資」是多少?每月實際發給助理的金額又是多少?若金額低於向立院申領的紀錄,又把低薪高報後的差額挪入公積金作他用,即已明顯涉犯相關罪嫌。
第三,高稱加班費回捐公積金是助理自行約定俗成,又稱是延續前任立委的作法,一來證明確有上繳公積金的事實,二也未解釋,若為助理自願捐出薪資差額及加班費,為何內帳會出現每月「應退款」的固定欄目,此一說法遭吹哨者質疑,是想將責任全推給助理、甚至是前任立委辦公室扛。
儘管高虹安數度重申,公積金帳目中,若有助理代買她的餐點或私人物品,她都會以現金批次繳回給行政主任,非挪為私用,但隨著本刊取得吹哨者的薪資內帳、公積金完整總帳明細及加班申報單據一一曝光,高虹安涉嫌要求助理回捐加班費及薪資差額的金額,有23筆在帳目完全吻合,情節已涉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,有待檢調進一步查明,給國人交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