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警方日前接獲線報,指蔡姓麥寮鄉長候選人的後援會長、65歲的魏男,透過林姓樁腳,向熟悉的親友行賄,他以一票2,000元代價,請求特定對象支持票投蔡姓鄉長候選人,經過跟監、蒐證,辦案人員認為犯罪事證相當明確,於是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。
日前檢察官傳喚魏男、林姓樁腳,以及3名收賄選民到案說明。據悉,魏姓後援會長交付6萬元給林姓樁腳,先買林男一家7張「鐵票」,另5萬6,000元,則交由林男向熟悉、可信賴的親友以每票2,000元代價,尋求其票投蔡男;此外,檢警還查出魏男另親自以2,000元現金向許姓選民買票。
偵訊時,林姓樁腳與收賄選民等人均坦承犯行,並繳回不法所得6萬2,000元,檢察官諭令林男5萬元交保候傳,其他涉案選民則請回;至於魏姓後援會長,檢方認為其涉嫌違反「公職人員選罷法」第99條第一項「行求、期約及交付賄賂」之規定,其犯罪嫌疑重大,有羈押之必要,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;但羈押庭法官認為,魏男已經交代犯行,無串證逃亡之虞,裁定40萬元交保。
檢方強調,不管是現金、送禮、宴客、招待旅遊,均違反選罷法,可判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;此外,檢舉賄選賺獎金比中樂透容易,一旦檢舉屬實因而破獲賄選案,最高獎金1,000萬元,而且檢警調與法院都會嚴密保護檢舉人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