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小菲委請律師發的聲明中第一點部分,本刊依《兒少權法》不予公開;他聲明第二點則指出:現在存在的爭端,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的家用和電費,就這麼簡單。感謝各界關心,說明如上;知情人士指出,大S完全是依照去年雙方協議行事,去年汪小菲即是同意付這些生活費,雙方才簽字離婚。
汪小菲同步也在個人微博發文貼出明細強調有付錢,明細總額逾4千萬元,他並留言強調台灣的4億元房屋,首付2.4億是元由他支出,還要付每個月100多萬房貸,並強調是他設計的風格,裝修都是他盯著,他寫著:「別人住就算了,你個○○○換個床墊行嗎?還○○的讓我付電費。」
鏡週刊去年11月22日獨家報導,藝人大S告進法院訴請與中國富商汪小菲離婚,後來在法官調解下和解離婚,原本2人預計離婚3個月後才宣布此事,但因本刊提前曝光,隨即委任律師賴芳玉及呂月瑛發出共同聲明,提早宣布已和平解除婚姻關係,當時雙方對近10億元的家產也達成分配協議,並由汪小菲按時支付大S生活相關費用,汪小菲在大S與具俊曄結婚後因未續付相關費用,遭大S認定違約,向法院聲請查扣汪小菲資產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