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搖飲業者A小姐向本刊表示,她於6月就向廠商訂製塑膠飲料杯50箱,廠商在8月3日將全部貨品送達店內,結果市府在8月7日宣布台北市要做「限塑示範區」,到現在店家內還有14箱的塑膠杯未用完。她認為,該法令讓所有業者反應的時間很短,希望主管機關提供有相同問題的業者折衷、緩衝的解決方式,例如延長緩衝期限不予開罰,或是請環保局提供協助回收大量塑膠杯的補助。她亦把訴求向市府陳情,希望能獲得雙贏的回覆!
針對A小姐的陳情事項,台北市政府的回應如下:
減塑相關政策在臺灣推行已行之有年,環保署早於民國91年4月起,即公告公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8大業別禁用塑膠杯,相關業者配合政策實施迄今已逾20年,本次將飲料店納入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之規範對象,係依法擴增限塑業別。
民國95年環保署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,即已要求相關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,包括免洗塑膠杯,據查當年即無延長緩衝期,及補助業者庫存塑膠類免洗餐具損失規定。依環保署相關公告並無補助業者消化塑膠一次性飲料杯損失規定,尚期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為保護環境及氣候安全而共同努力。
另本市前於今年5月27日邀集塑膠杯使用量大宗之業者召開研商會,討論旨揭政策實施期程,與會業者多數皆願意配合減塑政策之執行,後續並同步至轄內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逐店進行宣導。當時即考量業者塑膠杯庫存問題,並未立即實施,而係給予6個月緩衝期,直至12月1日起開始執行,多數業者皆已陸續備貨,以符合法令執行期程,尚難因少數店家之庫存量而予以豁免,或因而無限期延後政令施行日期。另參考環保署相關限塑政策,自公告日迄正式實施日止,約2至4個月,另有免洗餐具政策公告日即為實施日者,均少於6個月緩衝期,併予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