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婦表示,1999年時,她以高等法院確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楊姓醫師拆違建。楊卻辯稱若要拆除駁坎恐危及水土保持,必須向新北市工務局申請「山坡地雜項執照」,先補強確認安全後才能拆除,但新北市工務局告訴他,從汐止林肯大郡在1997年因921地震坍塌後,新北市就不發山坡地雜項執照,所以執行上有困難。
丁婦指出,當時楊的法官太太,屢次用丈夫名義具狀,稱因無法請照,要求進行調解;但所提出的和解條件,卻是要用一個難以確認所有權人的平面車位,來交換她有權狀登記的合法車庫,她因此不能接受;且後來新北市工務局也發函稱:「依法委任建築師請照,即依法核發執照」,並無不發山坡地雜項執照之事,等於打臉鄰居楊姓醫師的說法。
丁婦表示,楊的法官太太還從法院郵局寄掛號信給她,稱先生從未拒絕請照,會在一周內自行申請執照。不過之後仍屢屢拖延,楊姓醫師更以「因公務員故意刁難不請照了」為由提訴願,最終雖遭新北市訴願委員會駁回,但楊仍不願善罷甘休,陸續再對丁婦提告30多案,更不斷向法院提出異議,整起案件迄今已延宕6年。
雖然楊姓醫師的司法動作幾乎全盤皆輸,法院也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22條要求楊姓醫師:「債務人顯有履行義務故意不履行,命其提供擔保否則拘提」,但楊仍然不從。無奈之下,丁婦只能先替他代墊上百萬元款項,拆除工程才得以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