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陸媒報導,一名劉姓員工2019年1月到某公司報到,任職財務中心高級主管,2021年8月劉某被通知未經批準曠工超過3日,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開除他,劉某認為自己未有曠職、擅離工作崗位一事,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告訴,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,並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。
根據該公司規範,擅離工作崗位超過1小時視為曠職,且劉姓員工屬於內勤職務,大多數工作不須長時間離開位置,入職時也告知他公司規章考勤制度。開庭時該公司也交出多段劉某不在座位的監視畫面,佐證劉某全年累計曠職超過3日,並且無法提出合理解釋,在開除前人事部門也申誡過他,主張非違法解除勞動契約,不應支付賠償金。
但劉姓員工申辯雖然影片中拍下他未在座位畫面,但並非曠職,他指出都有正常打卡,並且超時完成交辦工作,認為自己工作常有外出跟部門溝通協作的性質,非單純內勤,不能因為拍到離開座位就認定曠職。
經法院審理認為工作期間員工難免需要跟其他部門溝通,不能不在座位就認定曠職,且公司未有證據證明劉某未在座位無法完成公司交辦工作內容,並且未針對曠職工時與當事人核實確認,認定該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契約,應支付劉某賠償金,最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,判決公司須賠償劉姓員工11.6萬元。
有網友看完報導狂酸被告的公司,「屁股得釘板凳上?」「這就有點離譜了,這個公司適合招機器人上班」「正在帶薪拉屎的我虎軀一震」「這一天要是開5個會回來崗都沒有了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