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到案件始末,A先生告訴本刊:「今年1月,我載女兒上學途中,她突然邊哭邊跟我說,跟男朋友做了不該做的事,還被拍了影片,是同學拿給她看的。」
原來A先生女兒在去年10月,交了相差1歲的男友,不久便發生親密關係,但今年1月,女兒提出分手,男方竟然傳訊恐嚇她:「妳還有東西在我這喔!我朋友很想要,可以賣很多錢,賣出去不要後悔!」女兒才得知有性愛影片檔在其手上,還成為對方要脅她的籌碼。
A先生告訴本刊:「我當下就知道事情大條了,因二人分屬不同學校,卻是我女兒的同學拿影片給她看,代表影片已經外流,所以當天中午接女兒下課後,我就帶著太太、女兒直接到男方的學校,請教官幫忙處理。」
男方學校教官事後告知A先生,已經跟男生談過,也在其手機看到相關影片,接著透露:「除了你的女兒之外,好像還有別人被拍。」
A先生告訴本刊:「當時教官是將檔案拷貝到電腦裡,再把手機原封不動地還給男生,我本來想把全部檔案都拿去報警,但教官表示,只能提供我女兒被拍攝的部分,最後我太太跟女兒確認了其中5段影片,有拍攝到我女兒無誤,我們就將檔案拷貝,直接拿去派出所報案。」
讓A先生不滿的是相關單位處理方式跟態度,他氣憤地說:「我們報案至今10個月,但學校、性平單位、社工及警方主動關心的次數,還比不上我太太帶女兒去看身心科的頻率,什麼兒少保護網,根本是空話!」
最讓A先生覺得離譜的是桃園警方的處理方式,他說:「我做筆錄時有提到可能有其他人受害,但後來打電話詢問進度才發現,警方不僅沒去找男方學校的教官確認檔案內容,甚至連男生的手機都沒查扣、還原,後來我甚至找不到承辦員警,打電話留下聯絡方式請他回電,對方也相應不理。」直到日前在地檢署開庭,A先生才知道警方沒有進一步追查。
針對A先生的指控,桃園承辦警方表示,他們受理報案後積極偵辦,第一時間就通知涉案人及關係人到案說明,因涉案人手機內的影像均已銷毀,遂聲請搜索票,前往其家中查看電腦,但未發現相關影像,全案已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,為保護當事人隱私,其他案情細節不便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