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賣畫匯錢」一事,汪小菲此舉被判斷恐將違法,因為對岸民眾外匯金額上限5萬美金(約新台幣154.3萬元);若是境外投資,還得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才能取得額度。
只是獲得批准,汪小菲又不得用於繳納個人的房貸;總之如果沒有偷稅漏稅和洗錢,但他「還房貸」依然不合法規,總之無論如何直接曬出房貸證據等於自首。
另外大S經紀人之前砲轟張蘭財務相關字句,張蘭則是對著經紀人反攻「您開支誰給您開,您簽的跟我們大陸,這十幾年也沒少割我們韭菜對吧?您代表大小(S)一起來,算了算也有不少個億了」「那您在我們大陸的合同,您給我們納了多少稅?對吧?我們就不多說了。」總之雙方戰線拉得既廣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