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營立法院黨團日前建議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修法,希望將曾觸犯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《檢肅流氓條例》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《洗錢防制法》等法並經法院判刑確定者,排除在參選公職的範圍。
羅致政今於臉書po文提到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相關內容,並曬出30位綠委已簽署文件,「感謝委員們的全力支持,讓此一修法迅速完成連署,並於今天送交立法院議事處。」
羅致政列出自己個人修的法版本,明訂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事包含:「排黑條款」,意即黑金槍毒者,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《洗錢防制法》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等判決確定;《反滲透法》《國安法》《國家機密保護法》《國家情報工作法》等有罪判決確定;現行依《刑法賄選、妨礙選舉不得參選,將《選罷法》《總統選罷法》《農會法》《漁會法》之賄選、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有罪判決確定者。
另外,為警惕有意擔任公職者不得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汙、賄選、國家安全、組織犯罪等罪,否則將終身不得參選,修正增列經「有罪判決」確定,即不得登記為候選人,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亦同。同時,受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;受保安處分,排除因緩刑宣告付保護管束者;比照破產人,依債清進入清算程序者,也都不得登記參選。
至於民進黨團的版本何時公布,羅致政表示,此修法提案為個人版本,黨團版將在未來經內部討論凝聚共識,並配合行政院版本提出之後,「將再研議提出!」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,已指示政務委員羅秉成督導相關部會,包含內政部、法務部等,就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的相關修法、強化相關要件,於下週提報院會討論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