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判決指出,紀姓男子透過IG認識女網友,2人2021年4月相約台中東區看電影,結束後紀男假借陪她回家,未料進門後卻狼性大發將她撲倒在床上,強行脫下她身上衣物,被害人因強烈反抗造成後腦撞擊牆壁受傷。
紀男不顧她受傷仍強迫她幫他口交,甚至無套內射性侵對方,事後得逞後卻跪地求饒,甚至否認自己內射,讓女方氣到用手沾陰道內紀男殘留的精液抹到他的人中,破口大罵「你這樣叫沒射嗎」,不滿遭紀男性侵,斥責他「你就這樣對每個女生都硬上嗎」「你都沒有被告過啊」。
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調查,紀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,而且自己身形比被害人瘦小,不可能性侵,但女方則指控是紀男強脫她裙子、內褲,而且態度很凶,讓她不敢反抗而慘遭侵犯。
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,紀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刑期,但檢方認為紀男犯後態度不佳,甚至謊稱因為他沒帶女方去吃飯才遭誣告,認為量刑過輕,而紀男則主張自己無罪,檢方、紀男皆提起上訴。
台中高分院二審,審酌勘驗雙方在房內對話錄音,紀男對女方指控均未反駁,根據相關跡證認定紀男確有犯行,維持原判,駁回上訴,本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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