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,這名黃姓男子在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期間,接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召,擔任機槍二等兵,不料在教召的最後一天,因為翁姓下士班長提醒黃男「關閉寢社電扇」,黃男回「我知道要關啊」,對方於是搖搖頭,此舉讓黃男當下感覺遭到羞辱、不舒服。隨後下樓集合時,黃男因腳長水泡行動緩慢,值星幹部詢問還有誰還沒到時,班長直接指著黃男說:「就他啊,不知道在拖什麼?」黃男因而被激怒,直接朝班長揮拳,也隨即被控制,並由憲兵依陸海空軍刑法移送。
不過,黃男辯稱是「不小心揮拳打到」,沒有要故意傷害對方,更不知道翁男的身分是班長。對此,翁姓班長的說法則是,事發當天黃男比較晚下來,於是要求他把位置補上,結果黃男先是嗆聲「什麼態度」,接著有另一名士兵把他推倒在地,好不容易爬起來,黃男就對他的左臉揮拳,還嚷嚷「絕對不是不小心揮到的」。
一審法官認為,黃男有無法得知對方是長官的可能性,因此按照「所知輕於所犯」法理,依照傷害罪判處黃男3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然而,翁姓班長認為判決過輕,上訴主張黃男是對「長官」施暴,應該判刑5年。最新判決結果出爐,高雄高分院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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