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,蘇女和郭男結婚多年,郭男入獄後都由她一人拉拔孩子長大,還幫忙還了好幾百萬的債,也寄錢給在獄中的丈夫。郭男出獄後找不到工作,便與蘇女一起經營長照機構,卻因感情生變離婚,而他隨即和在長照機構認識的呂女交往,兩人更在去年5月再婚。
據悉,蘇女認為郭男是「出軌」呂女才會與她離婚,心生怨懟之下狂傳簡訊怒罵對方,內容包括「今天我會走到像仇人般、甚至連同事都當不成,是因為有呂畜牲在那邊挑剝離間」「事情我要釐清一個段落要死會去死」「不要讓我發現你們有私人手機否則後果不堪設想,我說過你們不能聯絡也不能見面」,更佯稱「我絕對讓你抱憾終身」等。新婚妻呂女認為丈夫和自己被恐嚇,於是擷圖提告。
法院審理時郭男坦言,自己未盡到照顧家庭責任,自認虧欠前妻,還表示「我覺得我虧欠她很多,才會任由她以情緒勒索,以死相逼等方式,來限制我行動自由」,更說簡訊內容只是蘇女發脾氣的對話,這些他都已經習以為常。
法官認為前妻蘇女因不滿郭男離婚後不久就和呂女交往,於是心生憤恨,簡訊內容也屬於情緒發洩性的謾罵,且依郭男陳述,被告傳送的文字訊息並未讓他心生畏懼,與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,因此判蘇女無罪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