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判決書記載,該名莊姓男藥師,任職在台北市某醫院內的藥局,全案發生在2021年9月2日晚間7時許,他跟心儀的女同事小琪(化名)在藥局內一起工作時,不料獨處時卻色心大起,直接將女方抱到藥劑調配台,抓住女方的裙子順勢沿著大腿上推,還邊揉胸邊告白:「妳是我除了我老婆之外,第二個心動的女人,我真的很喜歡妳。」
小琪嚇壞趕緊用手擋住,並抓起剪刀抵在莊男胸口,但莊男竟一點都不害怕回「妳刺啊,反正我就是喜歡妳」,隨後走回發藥檯,抵抗中造成小琪雙側上臂及前臂抓傷,決定報案提告傷害、強制猥褻罪。由於小琪事發後馬上向友人述說完整經過,亦留下傷勢照與驗傷證明,莊男被逮後即坦承犯行、向小琪致歉,更以40萬元和解,同時在法庭上給付20萬元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,認為莊男已婚、育有2名小孩,卻只為了滿足個人欲望,便對同事小琪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,造成女方心理陰影與創傷,惟念莊男犯後態度尚佳,有悔悟之心,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,緩刑3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依約支付剩下賠償,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騷擾小琪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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