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高雄某大學大三女大生降轉至助理教授所在科系,已婚的助理教授瘋狂愛上校花,熱烈追求她甚至告白「可以常約會嗎,就這2年」,還邀她擔任助教,但校花認為教授年紀足以當她爸爸,斷然拒絕並稱「我只想以學生的身份交朋友」。
豈料助理教授仍不死心,認為「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,還有什麼不可能?」還在6月期末邀約校花外出聊聊,校花基於深怕師生關係鬧僵影響學業於是赴約,可是教授卻趁機一路將她載到墾丁,還假借疲勞駕駛把車開進汽車旅館,原本校花不肯下車,助理教授更謊稱「不會對妳亂來」將人騙進房間,最後進房卻又露出真面目,強行硬上校花「破處」。
隔日女大生失魂落魄回到學校,雙眼哭紅布滿血絲,引起同學關切才吐露遭助理教授性侵一事,但表示不打算告訴校方,更自嘲「學那麼久的防身術,結果不敢用在老師身上」,最後在同學陪同下去醫院接受諮商。
沒想到隔幾天助理教授又宣稱要談墾丁發生的事,約女大生見面,女大生因擔心學分會被當,只好同意赴約,結果這次又被狼師載到汽車旅館二度性侵,當下狼師還無恥說「好好享受、我要做妳的男人」,校花自覺抵抗無望,自暴自棄心想「覺得我很白痴、又被騙,我想說他趕快用一用,我明天早上就可以走了」。
事隔1個月狼師又假意要送分手禮物,之後就不打擾她,女大生基於想跟狼師「斷乾淨」而再度赴約,結果竟強行被3度性侵,被迫發生「分手砲」。
全案審理時,助理教授否認性侵,宣稱2人合意性交,但法官查驗手機訊息,發現被害人事後傳訊友人稱「我被騙去的」「老師說他疲勞駕駛很危險,要先休息一下,我以為是路邊休息,沒想到直接開去旅館」,還認為「我們是師生關係,而且老師又跟我爸差不多大根本不可能」「真的噁心」,並且根據狼師所傳「妳不覺得自此拒絕我開始,每天都在下雨嗎」等單方面示愛訊息,性侵後曾傳訊跟校花坦承「我錯了」等證據認定雙方無交往,一、二審皆認定教授有罪,依3個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。
然而女大生提出150萬元求償的民事官司,卻出現逆轉判決,高雄地院民事庭認為如果女大生若真的連續2019年年6月26日、7月1日都遭性侵,怎麼還主動告知教授搬家後新地址,更於7月底再度赴約接受禮物,跟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。
法官並指出同學證詞屬於傳聞證據,也無女大生諮商就診紀錄,在申請性平調查時原先只先提在停車場被性侵一事,直到10月第一次調查訪談才告知6月第一次被性侵,然而卻隱瞞第二次7月發生性關係,質疑女大生證詞可信度。因而法官採信教授辯稱雙方7月前曾交往進而發生性關係的說詞,認為女大生是被教授隱瞞已婚,在知道教授已婚後才想退回師生關係。
此外,法官也認為第三次停車場被指侵事件因無驗傷,且據女大生在校內調查訪談時聲稱最後一次見面是為了「斷乾淨」,認為教授對妻子不忠,故法官採信教授說法,認為當天是雙方最後一次約會,認定第一、二次刑事庭判定的性侵是教授隱瞞單身交往期間發生的合意性交,第三次則因證據不足,無法認定構成性侵,故駁回求償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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