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氏姊弟指控,2014年間何醒民向劉雅慈及劉霆姊弟誆稱,自己是「國民黨民族基金」的監察人,這筆錢是歷代累積下來的,已有100億美元,他是當時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委派人,只要劉霆拿出300萬元人民幣「啟動費」用以行賄銀行高層等相關人及支付必要費用,100億美元的民族基金轉存於劉霆銀行戶頭,除了可以製作劉霆有100億美元的資金證明,也可以將100億美元的證明與款項供操盤手投資運用,理財操作後所賺取利潤就可以蓋學校了。
劉氏姊弟在台灣對何醒民等3人提出刑事告訴,並依2014年案發時匯率提民事求償1,600餘萬元,刑事部分何醒民等3人均否認犯罪,強調的確有民族基金一百億美元,是一個「形象資金」,「大水庫」要透過理財才會變成資產,他是幫忙找金主及擺帳,但劉氏姊弟加入後,因為最後沒有讓他操作擺帳,雙方因此不再合作,並不是詐騙。
劉氏姊弟指出,本案一審台北也方法院認定,100億美元存款證明是假的,全案的確是詐騙,去年已判何醒民3年半、林春澤判3年、馬鳳芝判2年半,被告強調自己是清白的,絕無詐騙,二審本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;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,劉氏姊弟指出,當時大家都喊林春澤「林律師」,他們因此相信真的有「民族基金」,後來發現是一場騙局,林春澤也否認自己是律師;當年在河南鄭州的大學城2萬坪預定地,至今仍是一片空地,已荒廢多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