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名香港籍女乘客在臉書寫下事發經過,23日早上8時45分,她搭乘一輛由干X站開岀的2X0公車,途中一名目測7、80歲行動不便的阿北上車,由於耽誤到一點時間,公車司機突然發狂似的怒罵,「像你這種老人真不該搭公車!害我誤點!行動不便就該坐計程車!或者叫家人接送!」
席間一位女乘客仗義執言:「阿北又不是自己想行動不便,而且照顧乘客的需要,不就是公車司機的責任嗎?」公車司機沒有理會,越罵越起勁。她剛好坐在阿北的前排,再也聽不下去,「司機你閉嘴吧!你從阿北上車罵到下車,一直說這些讓老人家難堪的話到底有什麼用?」
這時司機也許是眾怒難犯、又或者面子過不去,在距離阿北要下車的車站僅20公尺距離,司機拒絕開車,並大聲講電話,稱汽車壞掉,然後把所有乘客轟下車。阿北不良於行,她扶阿北過馬路後回頭一看,司機企圖開車離開,「我也不知為甚麼,竟然站到公車前。」
「你不是報稱公車壞掉了嗎?我和你在這裏等公司的人來。」女乘客和司機對質,不料司機將車往前駛,直至撞到她都沒有停下來,將她推後一段小距離後,司機直接下車對她展開毆打。「司機把我推跌幾次,又把我從地上拎起來往別的地方掉,期間不斷揮拳向我的頭和背部,並一度把我按在刮刮樂的桌面上施襲。」
她哭著到醫院驗傷、派出所備案。之後,司機和公司代表到派出所提出調解。可惡的是,起初對方態度很跩,不外乎推卸責任、假裝失憶、捩橫折曲。滿度委屈讓她忍不住爆哭,直到幾位警察先生過來「放話」,說談不成就提告,司機態度大轉變,立馬又是下跪又是鞠躬。
於是她心軟,以台幣6,000元的金額接受和解。她說,此舉正好落入對方的圈套。她以為自己是和司機「個人」作出和解,但細節藏在魔鬼裡。她說,對方在調解書「聲請人」一欄,除了司機個人資料外,還加入公司資料,將調解由「個人層面」連帶到「公司層面」。話句話說,區區6,000元讓她放棄對司機的法律追究,也連帶放棄向公司爭取賠償。
她說,司機利用她的同情心,幫助公司連帶撇除法律責任;公司不即時解雇司機;調解員不強調也不解釋「連帶」概念,「我為無知感到可悲。」
事件引起譁然,台中市交通局指出已要求台中客運調閱事發班次的影帶,以釐清事發過程,若該乘客上述屬實,絕不寬貸,將依照乘車補助契約最高可處分台中客運3萬元。台中市府也指出,雖當事人已和司機初步達成和解,但若後續民眾有提出需求,也將提供相關行政協助,維護乘客必要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