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哲昌表示,被害人於去年12月28日報警,指接到恐嚇簡訊,轄區警分局即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。專案小組研判簡訊是由高女的手機傳出,也針對是否是高女本人所為,或有他人主導的部分進行偵辦,並將其手機和車輛定位。
12月31日跨年夜晚間10點50分,專案小組發現該車開往尖石鄉的溫泉渡假村,橫山分局偵查隊於是前往盤查,才發現莊男在車上,員警當時也懷疑高女可能遭到挾持等狀況,於是表明身分,請莊男配合調查。但莊不僅拒絕,還開車衝撞,且值勤員警皆身穿「警察」的防彈背心,當時均有拍攝。
楊哲昌指出,後來因為莊男開車不斷往前、往後衝撞警車,員警只能對空鳴槍,並朝其輪胎射擊9槍,莊員才停車,並稱自己也是警察表明身分,來「保護高女」,還打電話給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。
楊哲昌表示,他向方仰寧說明,表示此案須秉公處理,針對涉及妨害公務的部分,員警用槍時機是否有疏失,一定會查明;至於涉及恐嚇取財的部分,經檢警偵訊,高女坦承是被迫傳訊,莊男也承認自己有傳相關訊息給被害人。
楊哲昌說,莊、高二人關係密切,想以恐嚇方式要脅民代與高女分手,這些相關證據已提供給警政署、台南市警察局和新竹地檢署。檢方認為莊男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,法院以10萬元交保。此案依法偵辦,絕無模糊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