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正宮於2019年4月23日舉行婚宴時,丈夫坦承有小三,不過當時她已有身孕,最終選擇原諒辦完婚宴,並於同年10月與丈夫登記、生下小孩,不過丈夫婚後以工作為由,未與她同住,卻沒想到小三持續糾纏,甚至多次來月子中心找她,甚至還用與丈夫姓氏相同的抖音帳號,頻頻到正宮抖音帳號按讚挑釁。
正宮查詢該帳號,才發現丈夫與小三也生了女兒,且對方抖音帳號上都是3人的照片、影片,之後正宮申請戶籍謄本後,才赫然發現上面也載明丈夫認養1名孩子,推算小三受孕期間,應該就是她與丈夫辦理登記的時期,得知真相的正宮大受打擊,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。
不過案件審理時,小三辯稱小孩是人夫婚前與她發生性行為生的,爾後人夫只是來探視親生女兒,她並無侵害配偶權。
對此,法官查看相關證據,小三應於人夫登記結婚前1個月就懷孕,且據小三抖音上的照片與影片,不但有小三與人夫十指緊扣的照片,也有不少人夫裸上身與女兒親密互動的影像,並標註文字「男友力」「爸比最愛的小情人」「掌上明珠、父女互動、親密無間、父愛如山」「父女cp」「謝謝老公的新手機,可以繼續拍小公主囉」等語,以照片與影片情境看來,顯示人夫與小三同居,已侵害配偶權,應賠償30萬元。事後小三不服又上訴被駁回,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