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,因陳姓屋主患有糖尿病,每週一、三、五須定期洗腎,移送地檢前須先就醫。
台中地檢署責派主任檢察官黃嘉生、檢察官吳婉萍到現場,並指揮台中市警察局、消防局進行火災鑑識,追查火災原因;另同步由檢察官吳婉萍進行相驗,以確定被害人死因,釐清相關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。
這場火警共造成5人死亡,死者包括62歲林姓婦人(陳姓屋主之妻)、38歲的陳女(女兒)、32歲的陳姓男子(兒子)、11歲的曹姓男童(長子之子,從母姓)、6個月大的曾姓男嬰(長女之子)。
台中地檢署已經指派檢察官到現場指揮警消蒐證,刑法第173條規定,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、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,可處1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1萬5,000元以下罰金,另外,過失致死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
台中地檢署指出,已責派主任檢察官黃嘉生、檢察官吳婉萍到現場,並指揮台中市警察局、消防局進行火災鑑識,追查火災原因;另同步由檢察官吳婉萍進行相驗,以確定被害人死因,釐清相關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