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搜狐新聞》報導,中國山東省青島市閆姓男子2020年原與論及婚嫁的劉姓女友合資買房,經濟條件比較好的閆男在交往兩年期間,擔負大多數的生活開銷,就連共同買下人民幣140萬(約新台幣627萬)的房子的錢也是男方負擔較多的錢,其中頭期款45萬(約新台幣201萬)、每月房貸3400元(約新台幣1萬5千)都是由閆男負擔,女友則只有支付剩餘稅金6萬(約新台幣27萬),以及透過公積金每月償還1800元(約新台幣8062元)銀行貸款。
原本以為兩人可以步入婚姻,共同打造愛的小屋,沒想到兩人後來卻分手收場,前女友更把4名家人接來同住,占據家中大部分空間,錢出比較多的閆男更被擠到次臥室住,男方原想把自己父母也接來同住,沒想到卻遭女方狠鉅,讓他傻眼。
壓垮最後一根稻草是前女友暫停公積金,不再支付房貸,更打算將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子法拍,讓閆男崩潰只好提告保障自己的權益,雙方將透過法律解決,男方更希望前女友家人在判決出爐前可以先搬離,讓他保有私人空間。
根據中國《民法典》第309條規定,共同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,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按照出資額確定持份,不能確定出資額的,視為等額享有。以閆男案例,可與前女友協商將原本女方出資的房款退還補償,和解後即可拿回房屋所有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