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賴素美在2006年到2016年期間,分別擔任過桃園16、17屆縣議員、首屆市議員,當時她找來3名友人當成人頭,並將3人都申請為議員助理,長期詐領金額高達723萬9,750元。
另外,陳賴素美還涉嫌以低薪高報的方式,雇用共3名助理,並在桃園市議會撥付助理費時,她在從中抽取薪資,一共詐取61萬9,452元。
檢方調查後發現,6人薪資都是由陳賴素美或人頭領出後交付,再由她統籌發放,10年來詐領總金額高達785萬9,202元。陳賴素美在被偵查時,主動自白認罪,並將所有不法所得全數繳回。
檢方最終偵結起訴陳賴素美與她3名友人,不過因她認罪繳交不法所得,檢方依法向法院聲請減刑,也宣告沒收不法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