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新北勞工只要符合5種情形即可申請生活扶助金,最高11,800元,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5,800元,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月24日,資格包含設籍新北市4個月以上、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、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、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、獲勞動部111-1學期就學補助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。
勞工局提醒,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、領據,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、111-1學期學費單影本、存摺影本,即可申請。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,同時領取生活津貼,今年特別放寬規定,讓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補助金。
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,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9月中旬,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,經該部勾稽比對後,一般會在次年1月上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。勞工局再透過「加碼補助」,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