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,最近有加盟主向本刊投訴,指清原的加盟合約充斥不平等條款,加上展店速度過快,瓜分客源,不少加盟主虧損連連,想結束合作,又怕違約要賠償,大嘆誤上賊船。
前加盟主A小姐說,她覺得清原芋圓風味不錯,店面裝潢清爽明亮,還常有媒體報導,看似生意興隆,讓她心動想加盟,二年前她致電總部詢問後,決定簽約,並投入300萬元資金,希望迎來事業第二春,沒想到卻是一場惡夢。
「錢都賠光了,還要被人糟蹋!」A小姐告訴本刊,當初總部安排李姓代理商與她接洽,對方提供一份十多頁的合約讓她審閱,首次創業的A小姐返家後逐條檢視,認為內容多是制式條款,才放心與對方敲時間簽約。
沒想到簽約當天,李姓代理商卻拿出另一份30多頁的合約,告訴她因應公司政策,要改簽較為詳盡的新合約,A小姐發現,新合約存在不平等條款,像是加盟主須配合總部活動、頂讓店面須得到總部書面同意,且不得公開評論加盟體系等,若違約不但會被沒收20萬元履約保證金,總部還會求償百萬元。更誇張的是,A小姐還被要求當場簽下百萬元本票作為擔保。
「因為對方拿甲合約讓我審閱,加盟時卻讓我簽乙合約,加上還要簽本票,當下我有遲疑,不過,代理商解釋,總部是因為擔心加盟主積欠貨款或違反規定,才要求簽本票擔保,我聽完覺得也有道理,加上對品牌有信心,又很想立刻創業,所以還是簽了下去,現在回想才發現,魔鬼藏在細節裡,清原根本是一個手法高竿的合法詐騙集團!」A小姐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