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0月,C姓男大生看了A片,慾火中燒,於是趁著家裡所有人都熟睡,溜進妹妹房裡,對著睡夢中的妹妹伸出狼爪,撫摸胸部、指姦下體,妹妹驚醒,被他捂住嘴,警告不能說,然後倉皇離去。
犯下亂倫獸行,一開始C生也很懊悔、害怕,但妹妹並未張揚,於是他食髓知味,又以同樣手法侵入妹妹房裡「夜襲」4次得逞,妹妹受不了,但不敢讓家中長輩知道,只好在學校老師求助。
校方依照規定通報,並陪同妹妹報警,C生獸行才被揭發。而全案在檢方偵查與高雄地院審理時,爸爸不斥責哥哥違法非禮行為,反倒怪罪女兒,怎麼沒跟家裡大人講,就直接報警。
法官發現,父親很擔心兒子醜陋行為曝光,遭受司法制裁而前途毀於一旦,卻沒有同等關心受創的女兒,顯然家長的偏差態度,某種程度的影響了C姓大學生的性格、想法,在這種環境成長,較無機會習得正確觀念。
判決書指出,被告多次哭著表示懊悔因一時淫欲使胞妹身心受創,且獲得妹妹原諒,考量其所犯「乘機性交罪」最輕法定本刑為徒刑3年,實猶嫌過重,不無情輕法重之虞,因此依法減輕其刑,判他徒刑2年、緩刑5年,並應在緩刑期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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