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鏡週刊》的報導指出,謝曉星一人有4位祕書,不但挑祕書就像選妃,偏愛年輕、身材高挑、長髮的美女,不但每天要4位女祕書陪吃午餐,還不時對女下屬言語騷擾、肢體碰觸。
政院專案小組在訪談相關當事人後,一致通過認定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及同法第12條第1項之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,並指出受僱者身高、年齡、外貌、星座、血型及家庭或婚育情況等,無關工作能力之私人問題,因此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。
此外,報告中也針對謝緊盯注視、過度接近或肢體接觸,以及評論女性部屬之身材、化妝或衣著打扮等言行,認定謝曉星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要件。
政院表示,調查結果出爐後,蘇貞昌院長認為謝曉星主委違反性平之不當言行,影響公部門之聲譽,有負人民之信賴付託,情節重大,已不適任主委之職務,即日起免職。而謝曉星也在得知調查報告後,表示請辭主委一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