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警察局表示,今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元旦開始啟動,至同月30日24時止,為維護轄區交通順暢,針對易違規超速、肇事路段編排固定、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,分別在台61線快速公路97.55公里及台6線5.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。
交通警察隊深入檢視該4張違規超速採證照片,發現其中1張凌志(Lexus)轎車超速照片內車輛行車速度高達184公里,依該路段速限80公里,已超過104公里,行車速度比速限多出1倍,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。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,比對廠牌、款式、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,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:「逕行舉發該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者,處新台幣6,000元以上24,000元以下罰鍰」;再依同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逕行舉發汽車所有人,須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。
苗栗縣警察局長陳武康表示,道路設計速限係依其路段等級訂定,呼籲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,避免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,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傷,還得面臨刑、民事究責,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