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顧館長當時,在旗下「成吉思汗」健身館林口館門口,遭到近距離連開3槍,小腿、手臂各中1槍,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;經檢警調查,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指揮操盤,以25萬元作為代價,指揮劉去開槍。
館長於審理期間,多次公開質疑買凶槍殺自己的背後主使另有其人,且劉丞浩、施俊吉並沒有具體的殺人動機,但歷審判決皆無資訊顯示另有共犯;檢警追查,竹聯幫寶和會主要從事恐嚇取財、酒店圍事,也接受委託買凶殺人,疑似因為館長經營的健身企業跨足其他商品買賣,惹來殺機,寶和會受託後,交由施操盤規劃逃亡路線、藏匿地點、投案方式等,並選定劉為槍手,為其支付安家費及協助選任辯護人等事宜。
劉丞浩先是加入成吉思汗健身房會員,多次以消費者身分前往當地場勘,觀察館長的上下班、出入等習慣,並藉機故意摸館長胸肌,藉以營造口角糾紛的犯案動機。
館長也在2020年8月16日開直播,揚言提告劉丞浩並索賠,劉與施俊吉眼見時機成熟,擇定同月27日外展開槍擊行動;當天深夜劉先到旗艦館埋伏館長長達171分鐘,行凶後直奔警局投案,並自稱不滿館長指控他性騷擾,害自己被館粉肉搜才犯案報復。
但劉丞浩在訊問過程中應答如流,還申請知名律師辯護,檢警循線查出幕後是施俊吉精心策畫,劉丞浩犯案前每次前往館身館尋釁後,都會去找施俊吉報告情況。
檢方也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劉丞浩、施俊吉,並查出施與劉等8名寶和會幹部與成員,另犯多件擄人勒贖、恐嚇取財等案,一併起訴;二審高院依殺人未遂、擄人勤贖等罪,將劉、施合併判刑各15年半、16年,其中對館長的殺人未遂罪,各判5年、6年;林修伯、梁智勝等人各依擄人勒贖、指揮或參與組織犯罪、妨害自由、恐嚇取財等罪,各判處10月至8年不等徒刑。
檢方與8人皆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之處,量刑亦無不當,駁回檢辯上訴,全案定讞;至於館長已向劉丞浩、施俊吉提民事求償醫療、看護、精神賠償等費用,共2,000萬元,新北地院一審判2人應賠327萬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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