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刑大偵四隊去年12月接獲線報,指陳姓夫妻(分別為52歲、45歲)平日雖然開著小貨車在霧峰某市場販賣水果,貌似純樸的小商人,但其實兩人染上毒癮,而且吸食價格高昂的海洛因,由於收入無法支付吸毒費用,於是鋌而走險,利用販賣水做掩護,開著攤車當「行動毒品餐車」,也當起毒品小盤商。
警方逮捕一名陳姓夫妻的客戶,該「藥腳」的父親住院,陳姓夫妻竟然將生意做到醫院裡,假借探病之名,在醫院外交易;但事後,警方掌握該藥腳透過通訊軟體,向陳妻抱怨毒品品質差的對話。
簡訊寫著:「沒有藥效、品質很差」,「感覺被動過手腳、被騙了」,甚至還嗆道「姐仔,說真的,你們的手腳我都知道,只是不想我們的情感破壞」,而這些對話內容,都被警方蒐證掌握。
日前偵四隊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,先逮捕藥腳,取得其供詞,接著到霧峰該市場搜索陳姓夫妻住處、水果攤車,當場查扣海洛因1包(毛重0.38公克)、注射針筒2支,以及行動電話2支等贓證物。
偵訊時,陳姓夫妻否認販毒,辯稱與該藥腳共同斥資「合購」毒品,沒有交易行為,但藥腳「客訴」的通訊對話成鐵證,將陳姓夫妻咬得死死,因此檢方表示,將朝販賣毒品方向究辦。
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指出,單純吸食還有勒戒機會,跟販賣刑度差很多,而販賣、運輸、製造一級毒品,均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重罪,民眾切勿心存僥倖,鋌而走險,警方也將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犯罪,全力打擊販毒集團,淨化社會治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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