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林地院今日首度開庭,陳男當庭翻供,否認是為了向蔡女追討9萬9,999元的贊助費,才會起了殺意,而是2人決定一起殉情,那些錢是他要留給蔡女家人使用的,並稱在動手前,他唱了江蕙的〈家後〉、五月天的〈戀愛ing〉給蔡女聽,之後他才出手勒死蔡女,確認蔡女過世後,他自行回到鶯歌租屋處吞藥輕生未遂。
陳男認為自己沒有傷害、殺害蔡女,其辯護律師洪清躬則稱「否認殺人,但承認加工自殺」。至於為何不一開始就說是殉情,而是稱討錢未果?陳男辯稱,是因擔心蔡女的父母不原諒女兒尋短、不同意他們冥婚,所以編了不還錢的故事,但最近壓力越來越大,「全世界都認為我是殺人犯」,他認為自己很不孝、讓父母擔心,才講出事實,還主動請求法官安排測謊,以證明自己所言為真。
檢察官指出,事證顯示蔡女計畫畢業後返回馬來西亞,加上2人並非熱戀期,認為蔡女不可能與陳男殉情,陳男迄今仍試圖卸責、無悔意,蔡女的家人也表示陳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,因此具體求處死刑。此案將擇期再開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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