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楊鴻儒與男子賴光雄(72歲)因聚賭而認識,賴男懷疑楊設局詐賭,向友人抱怨,甚至說要向警方檢舉,因此楊鴻儒心生殺機,佯裝道歉、賠錢,2015年7月12日藉口要招待他到台東旅遊,將賴男騙上車,讓死者喝下同時摻麝安眠藥與肌肉鬆弛劑的飲料,而兩種藥物混合,會讓人在熟睡時呼吸道阻塞,窒息而亡,接著他將死者以「倒頭栽」方式,將屍體折彎,塞進鐵桶裡,棄屍中橫公路的山谷中。
由於賴男失蹤,家屬透過議員報案,警方偵破此案,卻在招魂時,意外找到另一桶屍,死者是更早被楊鴻儒殺害的陳彰客,原來,陳男經常吹噓楊姓女友財力豐厚,楊鴻儒遂起貪念,想殺害陳彰客而奪其女友,人財兩得;2015年6月27日他邀陳男出遊,伺機對陳男下安眠藥,再把陳男塞入綠色鐵桶,加蓋密封後載到位於花蓮縣的中橫公路棄屍。
從警訊、檢察官偵查階段,到一、二審,楊鴻儒始終否認犯案,但檢警提出犯罪證據相當確實,因此彰化地院、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皆認為楊鴻儒犯下「最重大之罪」。
此外,根據專業精神科醫師鑑定,楊鴻儒具「反社會型人格」,無法遵從社會規範,有侵略及攻擊性,道德感薄弱,又是「自戀型人格」,會過度自信及誇大自我能力,自認特別,對人缺乏同理心,難以承認自己缺失,矯正可能性低,因此一、二審法官皆認為其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,均判楊鴻儒兩個死刑;民事部分,台中地院一審去年判決應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共313萬元。
此案上訴最高法院,因死者陳彰客被塞入狹小鐵桶時,是否尚未死亡一事,二審並未詳細調查,因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;昨天更一審宣判出爐,仍判楊鴻儒兩個死刑,可再上訴。